关于发布2021年度宁波市第二批重大科技攻关暨“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8

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自立自强的讲话精神,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努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打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经研究,决定发布2021年度宁波市第二批重大科技攻关暨“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计划

(一)专项方向

本批共发布关键核心基础件专项,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专项,汽车新技术专项等3个方向、共计41个项目指南,拟安排财政资金约1.2亿元。

(二)项目类型

本批项目申报指南分为前沿引领技术攻关和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两类。

1.前沿引领技术攻关项目。面向行业科技前沿,聚焦战略必争领域,通过前瞻研究,实现相应的技术储备,有望催生一批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的项目。

2.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产业化目标明确,3-5年内有重大技术突破,可扩大经济产出,具备示范意义,带动经济社会效益提升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备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

2.具备实施项目的研发场地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企业信誉良好,且2020年度已纳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我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截至2021年9月30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效期内的国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2020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或2020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超过30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管理费用比例不低于30%。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对于2020年度研发投入低于1000万元的,牵头承担的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应不满2项(包括市“3315”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等项目除外);对于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的,牵头承担的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应不满3项(包括市“3315”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等项目除外)。

5.不存在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提交验收情况。

6.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项目前3位负责人

1.项目第1位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项目前3位负责人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限(包括续签)覆盖项目执行期。

3.项目前3位负责人已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均不足2项(包括市“3315”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中途退出原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在原项目未提交验收申请前,不得作为本批申报项目的前3位负责人。

三、基本要求

(一)项目内容应符合专项方向、涵盖申报指南所列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根据研发投入实际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资助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

(二)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以及经济和技术指标;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关承诺说明。

(三)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记录。

(四)对于同一指南方向,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项本批项目。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项本批项目。

(六)对于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研发费用预算编制时,不得从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间接费用。

(七)参与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参与申报同一专项的所有项目以及列入项目团队成员名单。

(八)鼓励申报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经费,项目申报前已实际发生的项目研发投入,可以追溯确认为自筹资金并计入项目总预算;追溯期最长为申报前的12个月(自2020年10月15日起)。

(九)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有明确应用导向的项目,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与企业联合申报,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专项申报指南(附件)。

四、工作流程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通过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选择“第二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栏目进行填报,并按填报要求上传PDF格式的附件材料。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1日9:00-12月10日17:30。

(二)在线初审。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于12月15日17:30前通过“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归口管理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至我局。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三)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作退回处理。

(四)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答辩评审和实地抽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全市产业经济发展目标,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

(五)社会公示。经向社会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发文立项。

(六)签订合同。申报单位根据立项文件明确的财政补助金额,与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签订三方合同任务书。

五、政策支持

(一)支持方式

对于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要求企业投入相应的自筹经费(详见各专项指南);对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牵头承担的前沿引领技术攻关项目,鼓励自筹经费投入,但不作具体比例要求;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分批拨付。

(二)支持强度

1.对于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前沿引领技术攻关项目,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于同一指南方向的项目原则上只支持1项;若申报项目专家评审意见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可酌情予以多项支持。

(三)其他事项

1.对于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如立项补助经费低于申请经费时,原则上不降低项目总预算,不足部分经费由企业自筹解决。

2.2020年度纳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统计范围的单位及其研发投入金额,以市统计局核准名录和数据为准。

六、联系方式

(一)网络技术咨询

电话:87811024

(二)专项指南咨询

联系人:高新处 周明炯,电话:89292206

(三)推荐函受理

联系人:资诚处  龚靓,电话:89292201

E-mail:gongjing29@qq.com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