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财政所: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慈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四十条意见》(慈政办发〔2019〕37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细则》等实施细则,现予以下发,请贯彻执行。 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与慈政办发〔2019〕37号相关政策一致,相关行为认定及取数以2019年度数据为准,年度数据尚未发布的,以2019年度三季度数据为准。具体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