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1〕16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市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0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0亿元之间。
(三)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或人行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四)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3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10位或全国前3位。
(五)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每年均不低于4%。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其中制造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至少1项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企业在研发、生产、供应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六)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至少1项以上。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国际相关管理、生产、产品等认证至少1项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省隐形冠军企业: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组织实施
请各地经信部门组织已列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具体名单详见《关于公布2021-2022宁波市“专精特新”入库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1〕160号)}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
申报企业于10月28日-11月15日登录企业码平台(https://qymgw.jxt.zj.gov.cn)在线填报《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资料明细(详见附件2)。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不再推荐。
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根据条件择优推荐报浙江省经信厅认定。
三、推荐范围
推荐为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的,原则上来自《关于公布2021-2022宁波市“专精特新”入库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1〕160号)公布的入库培育企业。
四、报送要求
请各地认真对照申报要求,严格审核,于11月15日前正式行文上报,随文件同时报送以下内容:1.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表(附件1,盖章纸质文件一式1份,电子版Word)、2.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资料清单(附件3、扫描PDF版)、3.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4)。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26室。
联系人:中小企业发展处 朱孟海,联系电话:89186412,电子邮箱:193779662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