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甬经信企服〔2021〕170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企服〔2021〕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建设完善“一十百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合法注册并运营1年及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具备政策和信息、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对接、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培训、法律维权、质量管理、人力资源、创业辅导等服务类别中至少1类服务能力;

3.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明确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每年形成2个及以上典型服务案例(申报资料需按照模板);

4.有良好的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具有较强专业服务能力的人才队伍;

5.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或企业等相关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申报资料需提供有效协议或合同);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合理规范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服务目标;具备良好的信誉,工作诚信、守法;

7.年公益性(指免费)或低收费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50家次〔其中政策和信息、培训、人力资源等服务类别需不少于100家次(人次)〕(申报资料需按模板提供2021年度服务记录),用户满意度不低于80%;

8.能够参与配合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共同开展服务活动,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

二、申报认定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网址:qyfw.jxj.ningbo.gov.cn)登录并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时间:11月12日至11月26日)。

1)申报单位通过点击网页右上角“企业登录”,使用本单位的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

2)点击网站首页上方宣传图片或底部“公共服务平台”专栏进入相应页面;点击页面上方图片按钮进入申报评价系统;

3)按照系统提示文字和模板要求,填写和上传对应数据资料;临时退出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已填报内容;

4)所有内容确认填报完整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报本单位注册地经信部门审核。

(二)各地经信部门通过系统管理后台对属地内申报单位上传资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运营情况进行走访了解和情况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审核截止时间:12月9日)。

(三)市经信局组织开展资料复审和满意度调查,视情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核实,择优确定2021年度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名单并公示、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经信部门根据属地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遵从自愿原则,鼓励引导优秀社会化服务机构参与申报。2018年认定的市级平台有效期截至2021年底,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重新申报;2019和2020年认定通过的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无需重复申报。

(二)各地经信部门应严把初审关,对主营业务为品牌代理(分销)、政策项目代申报与制造业关联度较低的单位,以及过去存在不诚信行为记录的单位,原则上不应列为推荐申报对象。

(三)市经信局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平台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平台运营单位购买服务、资金奖补以及确定市级示范平台的重要依据。

(四)请各地经信部门统计汇总本地区今年以来已拨付或计划拨付平台奖补对象、内容和金额等信息,加盖公章后于11月24日前通过浙政钉报市经信局。

联系人:杜云峰、杨志超;联系电话:89292067、89183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