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13
为了鼓励软件产业发展,国家从1999年起,就出台了针对自主软件的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2011年,国家又对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进行了延续与完善,出台了财税〔2011〕100号文件。
下面,我们先来解读一下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政策概念。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其具体规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对于这项规定,我们需要重点理解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符合退税政策主体条件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退税优惠。 这是一项大前提,这就意味着,希望享受软件退税政策的纳税人,首先必须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是优惠范围的界定。符合退税条件的是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如果不是纳税人自己研发的,比如外购软件产品,受让取得的软件产品、直接进口用以销售的软件产品等等,都不属于软件产品退税的优惠范围。
实际情况中,判断是否“自行研发”比较复杂,下面给大家举几个小例子,供大家参考:
例如一家软件生产企业从外单位受让某软件的著作权,再进行生产销售,那么由于软件系受让取得,该企业不可以就该软件的销售收入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
又比如一家软件企业从境外进口了某软件产品,仅进行了汉字化处理就在国内销售了,那么该企业由于未对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也不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
再举第三个例子,比如一家软件企业受其他纳税人委托开发了一款软件产品,但是这个产品的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者双方共有,而不是软件企业独有,则这个行为属于软件开发而不是软件销售,应该按照6%缴纳增值税,自然也就不能进行软件退税。
第三个理解重点是退税的优惠方式是“先征后退”。即纳税人需要先按照13%的税率进行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税款缴纳入库以后,才可以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申请退税。在实际操作中,有纳税人错误理解为“直接按3%”申报,造成少缴税款,因操作失误无法正确享受退税优惠。
四是优惠幅度最高为10%,并不是说每个企业均可享受高达10%的税款退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可以对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申请即征即退。这里的“实际税负”,是指软件产品部分的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在没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纳税人缴纳13%的增值税,并对超过3%部分进行退税,优惠幅度等于10%。但是如果存在进项税额,纳税人还需要扣掉进项部分,实际优惠幅度就达不到10%了。
讲完了退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接下来我们来明确一下“软件产品”的范围。
上面已经说过,符合退税条件的软件产品首先是自产软件。在省局文件中,又把自产软件产品根据形式不同分为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三类。其中,计算机软件产品一般是指可进行独立销售的软件,比如大家熟知的OFFICE软件;信息系统是指由软硬件配套进行信息处理的人机系统,例如气象监测系统平台;嵌入式软件产品,是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的软件产品,例如智能家电芯片中的管理软件。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有纳税人询问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退税计算方式,在这里我们做下简单介绍。一般来说,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往往与硬件销售额捆绑在一起,很难直接区分软件部分销售额。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嵌入式产品先计算硬件部分的销售额,再推算软件部分销售额。
而嵌入式产品中的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这里的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此处的10%是成本利润率。
举例来说,一家软件企业在今年4月销售已经进行过退税备案的B嵌入式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万元。该产品硬件部分成本为4万元。其企业近期未销售其他同类产品,同时市场上也没有同类产品。此外,该企业当月购买专用于软件产品生产的测试设备,取得进项税额0.5万元,则该企业如何计算4月份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
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首先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硬件销售额4.4万元,软件销售额相应为5.6万元。最后计算即征即退税额为0.28万元。
然后,我们来讲一下软件产品的进项分摊。
我们首先要明确地是,哪些进项需要分摊。
一般而言,对于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是不得进行分摊,而应在软件部分进行全额抵扣。这里所说的“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一般指与软件设计开发有关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等。
除了上述的专用设备外,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还会存在一些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例如水电费、维护费等等。对于此类进项,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的方式,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这里特别需要提醒的是,遇到分摊进项税额的情形,纳税人必须在申请软件产品退税之前,先行向税务机关就软件产品与其他产品的进项分摊方式进行备案,分摊方式一旦确定和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是不得变更的。
好了,讲到这里,我们就基本上解读完了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政策。接下去,我来为大家讲解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操作实务。我将给大家讲讲包括发票开具、退税申报和退税申请等业务的办理流程和要点。
先讲一下申请软件产品退税的流程。
刚才已经讲过,申请软件产品退税的前提是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要求,以及相关的流程、所需资料等,在此就不再赘述了。
那么,一个具备退税资格的软件产品,需要哪些前提条件呢?
一般而言,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并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享受软件产品退税优惠政策:
1、必须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软件评测报告》。评测报告上会显示软件名称、版本号、签发日期、评测结论等信息。
2、必须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其中,产品登记证书上有软件类别、软件有效期等信息;著作权证书上会显示软件的权利取得方式,也就是显示软件是原始取得的还是受让取得的。
这里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同一软件产品在上述几项材料中显示的软件产品名称需要完全一致,否则会影响退税办理。
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以后,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税务资格登记认定。该项业务需要携带以下两项资料:一是《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式2份;二是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以上就是纳税人申请软件产品退税的所有流程了。接下来,我给大家讲解一下软件产品销售的开票和申报及其相关注意事项。
或许大家会认为,纳税人开票和申报就像吃饭和喝水,非常简单容易。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确实有非常多的纳税人在开票和申报环节出现问题,导致无法及时享受退税优惠。
软件产品退税政策对发票开具的要求是比较高的,需要纳税人规范开票。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后,您就可以对自产软件销售收入开具发票,开票时应着重注意以下3点,请大家参照我们展示的发票来一并学习:
一是作为一张正常的增值税发票,所有开票要素必须齐全,销货单位信息、购货单位信息,商品品名、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项目均应填写完整,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密码区还应有相应的生成密码。
二是发票上要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并且该名称要和您前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的产品名称一致。请注意,版本号也属于软件产品名称的一部分,请不要忘记填写。
三是若同时销售自产软件和其他产品(例如外购软件、硬件设备等)时,自产软件需要和其他产品一并开具发票。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比如说10万元销售了一台摄像机,内含“摄像控制软件V1.0”价值4万元,那么,您在开具发票时,有以下两种开具方法:一种是合在一起开;一种是分开两栏开。但这两种方法,都需要保证体现软件产品名称,并且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请大家务必注意,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就无法享受退税优惠政策。
讲完了发票,我们来讲一讲软件产品退税相关申报表填列。
大家必须牢记,销售的软件产品,申报时要将数据填列在申报表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栏次里。在所有表单的填报过程中,首先找准“即征即退”栏目非常重要。
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次序是先填附表,再填主表,那么第一步应该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也就是《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请看申报表截图,您需要在第6横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应第9列“销售额”,第10列“销项税额”进行填写,也就是图片中黄色标注部分。销售额是指软件产品销售额,且此销售额应剔除未开票收入。
在填报完附表一之后,软件产品销售额会自动跳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
第二步,填写主表。下面是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的截图。可以看到黄色标注部分,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中,第1横栏“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以及第2横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都已有自动生成的数字,不需再次填写。
需要手工进行填报的是第11横栏“销项税额”、第12横栏“进项税额”、第19横栏“应纳税额”。具体请看图中绿色标出部分。
这里,再次跟各位纳税人强调一下,软件产品的销售额及税额都应填列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竖列下,若错误填写在“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竖列下,就会导致当月无法正常退税,这类错误在日常操作中经常发生,希望各位引起重视。
另外,还需要请各位纳税人注意,即征即退栏次的“本年累计”数,系统不会自动生成,这和“本月”数有所区别,在日常操作中,经常会有纳税人遗漏“本年累计”栏次的填写,或错误计算“本年累计”数,造成申报表数据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问题。因此,我们着重强调一下,请您在填写即征即退栏次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正确计算并填写“本年累计”数。
关于第12横栏“进项税额”,这里还要说明一下。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要全部申报在“即征即退”栏次内。如您需要申报软件产品或其分摊的进项,则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手工修改“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中的进项税额。
各位纳税人,有关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操作实务,到这里也已经全部讲解完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