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打造软件名城,各县市区政策助力
发布时间:2020/10/28

从07年,宁波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软件产业发展方向,提出发展目标,完善产业政策,到今年10月公布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的实施意见》,以打造国内先进的软件园区为抓手,以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工业互联网操作系统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为驻点。十余年间,宁波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大手笔频现。历年来,宁波市级和各县区政府已陆续出台过相关的软件政策,小编收集梳理了10个县市区的政策文件,个别地区近期也正筹备出台新政,为创业者们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助推宁波加快建设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

目录

 宁波市级

 《宁波市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实施细则》

高新区

《关于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甬高新经〔2019〕53 号

北仑区

《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

鄞州区

《鄞州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鄞州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慈溪市

《关于加快慈溪产业高质量发展四十条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19〕37号

余姚市

《关于加快“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市建设助推智能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余党发〔2017〕37号

宁海县

《宁海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宁经信信息〔2018〕57号

江北区

《加快软件信息产业发展助推数字经济建设的若干政策》北区政办发〔2019〕14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江北区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镇海区

《镇海区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象山县

《象山县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象经信(2015)143号

保税区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关于加快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保税政〔2014〕26号

  

市级软件政策

政策文件:《宁波市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实施细则》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对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全球500强”、“中国百强”软件企业于2018年1月1日后在甬设立的软件企业及研发机构,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保的在职员工数达到100人(含)以上,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5%奖励其在甬公司(机构),最高奖励1500万元。

  对其他国内外软件企业于2018年1月1日后落户宁波,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保的在职员工数达到50人(含)以上,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奖励其在甬公司(机构),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市内企业新设立的软件企业,在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开展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的,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高成长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及两税增长率均在15%(含)以上且两税实缴在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每家企业最多可享受三次。

收入上规模奖励。对非嵌入式软件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引进资本奖励。对2016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创新型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获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的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到位的股权融资,且投资额在1000万0元(含)以上,投入存续期一年以上且截止申报之日仍未撤资的,给予不高于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综合素质提升奖励。对2018年1月1日以后,入围全国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独角兽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研发投入奖励。对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6%且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的软件企业,对其研发投入超过6%以上的部分给予不高于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国家、省级项目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资金扶持的项目,按不超过资助金额的50%给予追加补助,单一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市经信局申报并列入省级软件信息服务项目、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服务型制造等省级给予支持的试点示范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60万元。

认证项目奖励。对首次开展ITSS、保密资格和信息安全等认证的软件企业,每个认证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区级软件政策


政策文件:《关于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甬高新经〔2019〕53 号

1.落户补助

对落户两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 万元(含) 以上且在职连续缴纳社保 6 个月员工数 20 人以上,按其申报当年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 6%奖励给其在区内设立的公司(机构),最高奖励 100 万元;  对落户两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3000 万元(含)以上且在职连续缴纳社保 6 个月员工数达到 50 人以上,按其申报当年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6%奖励给其在区内设立的公司(机构),最高奖励 300 万元,晋级补差。

2.新落户企业房租补助

租用高新区内厂房或办公用房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之日起三年,年营业收入分别达到3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的,达到当年给予实际使用面积的全额房租补贴,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 万元。

企业三年优惠期满后,年均销售收入或地方财政贡献增幅达50%以上的特别优秀企业再给予最多3 年房租减半补助,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3.重点总部企业购房补助

对全球500 强的软件企业和中国软件 100 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市公司及行业龙头企业在高新区设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和研发机构,在高新区按市场价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报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分别给予实际购房款70%、50%、3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 亿元。

4.重点软件企业奖励

对首次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全国软件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 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立项及资金支持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国家扶持资金额度50%的配套支持。

5.资质认定认证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对新获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 万元、20 万元和 50 万元奖励。

对新取得国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乙级资质和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分别给予5 万元和 10 万元奖励。

对新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每件奖励0.2 万元,每家年奖励金额不超过 5 万元。

对当年通过软件与系统集成能力成熟度模型、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信息安全管理、IT 服务管理、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等相关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认证费用70的补贴,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 万元。

6.工程流片费用补助

 对区内集成电路设计、制造企业进行工程流片的费用,按照当年实际发生额给予50%的补助,年补助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7.采购补助

鼓励采购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产品用户方为区内的,对用户方和供给方分别按产品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10%予以补助,用户方和供给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产品用户方为区外的,实行供给方补助。按产品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10%予以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8.招标项目补助

参与市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相关招标项目中标且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 100 万元及以上的,按合同完成金额的3%给予奖励。

参与市外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相关招标项目中标且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 100 万元及以上的,按合同完成金额的5%给予奖励。 

9.软件投入补助

对年度研发投入200 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按企业研发经费实际投入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额最高 300 万元。

10.引进人才补助

对首次来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软件企业就业的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技师资格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3 万元的工作津贴;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4 万元的工作津贴; 

11.股权投资补助

对获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的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股权融资的创业团队(企业),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到位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北仑区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

鼓励发展软件产业。引进区外优质软件企业落户或者区内企业新组建独立软件企业,两年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纳入统计核算的, 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中区内企业新组建的最高奖励50万元)。

对纳入统计核算的非嵌入式软件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超过15%的,  给予50万元以内的奖励。

鄞州区

政策文件:《鄞州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领军型企业扶持补助额度

1.对新入选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或省软件业20家重点企业名单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3.对新认定的市级软件骨干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4.对新认定的重要奖项(荣誉),分别给予市级、省级、国家级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补差奖励。

5.企业上市或完成行业内收并购,除享受有关上市政策外,再给予补足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引进扶持补助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我区软件信息服务企业,给予连续3年的房租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50万元,按年度落实。

区外研发机构补助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区外研发机构,给予连续三年的当地租用办公用房费用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50万元,按年度落实。

资质认证补助额度

对企业取得ITSS、CMMI、保密资格、系统集成资质等,经认定后每个认证给予10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研发和产业化补助额度

对经评审验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按实际财务投入额的2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地方财政贡献补助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我区原有软件信息服务企业,依据与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增量部分的8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鄞州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应用补助

1.对经评审验收的应用项目按实际财务投入额的2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由区属软件信息企业承接的,补助比例提高到30%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推广示范补助

对列入的推广示范项目给予每家最高20万元的补助。

软课题补助

1、对经评定列入的重大软课题项目,给予10万元的补助。

2、对经评定列入的一般软课题项目,给予5万元的补助。

慈溪市

 

政策文件:《关于加快慈溪产业高质量发展四十条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19〕37号

1.对三年内(自2017年起)新注册、且2019年度软件收入首次超100万元的企业,经专业机构评估达到软件企业标准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年度软件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且经专业机构评估达到非嵌入式软件企业标准的,按其年度软件收入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软件收入达到500万元且经专业机构评估达到嵌入式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标准的,按其年度软件收入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鼓励软件产品及服务产业化,对具有自主产权的非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分别按照软件产品销售的6%、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对企业当年度获得的软件著作权证,给予每件1000元、单家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5.对新获得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按一至四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曾获过该奖励且资质升级的企业进行补差奖励。

余姚市

政策文件:《关于加快“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市建设助推智能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余党发〔2017〕37号

对当年非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软件企业,按销售收入的2%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宁海县

政策文件:《宁海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宁经信信息〔2018〕57号

上台阶补助额度

1.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年度软件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 万元、5000万元,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年度软件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认证补助额度

1.对新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给予20 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软件骨干企业,给予10 万元的补助。

2.对新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件补助0.5万元,同一软件产品同时获得两种证书的不重复计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通过CMMI二级和三级及以上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补助额度

对经评审验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按实际财务投入数的2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江北区

政策文件:《加快软件信息产业发展助推数字经济建设的若干政策》北区政办发〔2019〕14号

1.对纳入我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核算,两年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公司员工达到30人以上的软件企业及研发机构,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4%予以奖励其在江北的公司(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

2.对新设企业进行房租补助。新注册成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两年内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或系统集成企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对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年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两年房租补助,每家企业年度最高30万元,入驻在孵化器内的企业除外。

3.鼓励软件企业发展“上台阶”。对非嵌入式软件企业,年度软件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或者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年度软件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以上实行分档差额和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4.鼓励数字经济重点企业提质发展。对首次入围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电子元件百强、独角兽软件企业等,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实施软件企业认证补助。鼓励软件企业开展ISO系列、ITSS、CMMI认证和评估。对首次通过CMMI、ITSS、ISO27001/BS7799、ISO20000认证的数字经济企业。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最多可申报3个项目补助。

 

政策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度江北区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1.对新成立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且软件收入达到100万元或系统集成企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对企业租赁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两年内给予每年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最高30万元。

2.对区级企业信息化项目,对两年内软件投资在20万以上的,按项目软件投入额,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万元的奖励。

3.认定为“互联网+”专项的,按项目软件投入额,给予不超过30%、最高50万元的奖励。

 

镇海

 

政策文件:《镇海区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重点软件企业培育奖励

   每年培育产业规模较大,研发能力较强、营收增速较快的区级重点软件企业3-5家,培育期三年,每年完成年度培育目标的,按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长10%以上部分给予6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小于3万元的不予奖励

象山县

政策文件:《象山县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象经信(2015)143号

1.在我县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设立的软件企业(机构),两年内计税销售达到500万以上且人员为20人以上。经评定,按实际投资额的3%比例,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

2.对自行研发经认定的软件产品,每件奖励5000元。

3.软件研发成果产业化的,自立项之年起两年内,软件产业化项目最高按产品销售额的2%奖励,每个项目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

4.获得互联网运营资质,如ICP、电子公告等证书,给予2000元/个。

5.企业上规模奖励。非嵌入式软件企业,对年度软件计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或者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年度软件计税销售或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6.对获得计算机软考证书的人才给予奖励,其中通过初级级别考试,奖励500元/人,通过中级级别考试,奖励1000元/人,通过高级级别考试,奖励2000元/人。

7.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象山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就业,每人连续两年可获得2000元/年的奖励。

8.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象山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就业,每人连续两年可获得3000元/年的奖励。

9.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象山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就业,每人连续两年可获得6000元/年的奖励。

10.企业中关键业务、技术骨干核心人才,可申报优秀软件人才,给予10000元/人奖励,必须满足中级职称以上且月薪在5000元/月以上等要求。

保税区

政策文件:《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关于加快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保税政〔2014〕26号

1.鼓励优秀软件企业落户

对于国内外知名软件在我区投资设立的软件项目,给予1000平方米以内开发办公用房的房租补贴,第一年给予全额房租补贴,后两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扶持软件企业创业

对入驻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新设软件,给予250平方米以内开发办公用房的房租补贴,第一年给予全额房租补贴,后两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

 孵化期(三年)内研发设备投入达到1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研发设备投入超过20万元的,给予累计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

3.企业认定奖励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新取得软件企业资质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被新列入市级重点软件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被新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4.资质认证奖励

 对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对新取得国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乙级资质、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对当年通过CMMI/CMM、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ISO9001等相关资质认证和维护、升级的企业,按其获得市级补助额度予以等额奖励。

5.促进软件企业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

对新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产品,每件给予0.5万元的补助,每年每家企业的补助不超过10件。

对企业研发符合市软件产业导向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项目,列入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后,按其获得市级补助额度予以等额配套奖励。

6.上规模奖励

非嵌入式软件企业、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和信息服务企业获得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上规模奖励”的,按其获得市级补助额度予以等额奖励。

7.出口奖励

对当年软件出口(不含嵌入式软件)50万美元以上企业,根据其软件出口额,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1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财政扶持

以软件研发为主营业务的软件企业,取得软件企业资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的,企业自认定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区地方财力部分给予100%补贴。

9.营造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

高级人才所得税补助。对于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取得软件企业资质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企业聘请的高级技术或管理人才,连续任职一年以上且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者,按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的补助,每人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补助以企业为单位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住房补助。对于在区内办公的新设软件企业,企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含10人)时,可申请租用90平方米以内住房一套,给予三年房租补贴。

10.鼓励软件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展会

 对软件企业参加市、区统一组织的境内外重要展会、交易会的,分别按境内5000元/次、境外2万元/次,且不高于实际支出的标准给予综合展务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