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是国家计划单列市,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北仑区位于宁波市东部,三面环海,与舟山群岛隔海相望,陆域面积61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近100万。北仑是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也是浙江省对外开放时间最早、开放程度最高、国家级开发开放功能区最为集中的区域,境内设有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出口加工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5个国家级开发区。201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18亿元,财政收入577亿元,是中国长三角南翼重要的经济强区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县(市)区第一方阵。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现就征集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公告如下:
引进对象
围绕北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符合北仑产业发展方向,有望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246”现代产业集群和“3511”先进制造业领域项目,主要包括: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产业,绿色石化、清洁能源、汽车、纺织服装等优势产业,生物医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集成电路、光学电子、工业物联网、稀土磁性材料、高端金属合金材料、石墨烯、专用装备、关键基础件等重点培育的细分行业相关领域的人才和团队。
申报类型及条件
“港城英才”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团队
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带头人原则上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诺贝尔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或相当层次的高端人才;核心成员应具有海外硕士及以上或国内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团队于2018年1月1日后在北仑落户或尚未在北仑落户。
2.团队成员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专业结构合理,互补性强,拥有项目合作经历或与创业项目关联度较大。
3.团队研究成果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并已进入产业化阶段,符合北仑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项目及其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落实基本创业条件。
4.团队自带资金、科研成果(专利)在北仑注册成立企业,创办企业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不低于人才团队项目扶持资金额,且首期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低于人才团队项目扶持资金额的30%;创办企业以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作价和自带资金入股为主,风投机构、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共同参股,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同时要求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市场前景。企业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且后续资金有保障。
港城精英”创业人才项目
1.创业人才项目一般应包括1名项目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2018年1月1日后在北仑落户或尚未在北仑落户;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9年7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年7月1日后出生)。
2.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或国内博士学位,其中带头人此前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曾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等职务,或具有自主创业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取得海外学位的项目带头人应在2014年1月1日后回国。
3.创业人才项目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北仑重点产业发展导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落户北仑区并能实施产业化,并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北仑区。
4.创办企业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不低于人才项目扶持资金总额,且首期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低于人才项目扶持资金总额的30%;项目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同时要求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
港城精英”创新人才项目
1.创新人才项目一般应包括1名项目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2017年1月1日后来北仑工作或尚未在北仑工作;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7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7月1日后出生)。
2.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或国内博士学位,其中带头人此前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等职务。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要求在2019年8月31日前办妥引进手续,引进后应全职在北仑工作,每年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取得海外学位的项目带头人应在2018年1月1日后回国。
3.创新人才项目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外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能较大程度推动北仑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4.人才项目所依托企业应是注册在北仑区内,要求依托企业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
“港城精英”技术攻坚人才(含外裔)项目
1.人才项目合作方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备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此前一般应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一定的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一定的技术管理等职务,具备相关产业领域攻关突破及成果转化能力。
2.人才项目所依托企业应是注册在北仑区内、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求企业运行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突出,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项目实施所必要的配套保障条件,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
3.人才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应是帮助企业集中攻坚解决制约企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或瓶颈。人才项目要求是2018年1月1日以后实施且目前尚未实施完成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实施的人才项目要求符合北仑区重点发展产业导向,企业在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要求达到1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入资金不超过投入总资金的20%。
4.人才项目实施完成后能为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相关技术或产品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填补行业技术空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助推企业经济效益较大幅度增长、技术指标显著增加。
上述各类人才项目申报中,特别优秀的项目带头人或核心成员,最多1人可以在年龄、学位、职务、职称等条件中破格一项。
支持政策
“港城英才”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团队支持政策
1.项目扶持政策
对列入扶持的“港城英才”领军型人才团队A类、B类、C类项目,符合项目落户、建设等要求的,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的资金扶持,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的种子基金配套,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和500万元贷款额度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贴息。对顶尖人才领衔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项目,按团队项目情况最高可给予A类标准2倍的扶持。如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非全职落户北仑的,支持措施相应减半。
2.其他配套支持政策
(1)场地租金资助。对入选领军型人才团队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50%的办公、研发及生产用房等租金补助,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元,补助面积为800-1500平方米,补助期限为3年。
(2)研发及设备投入资助、团队配套资助、人才安家补助、个人津补贴、区领导一对一联系服务等配套政策。
3.引荐支持政策
中介机构、个人帮助引进入选区“港城英才”计划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诺贝尔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省“千人计划”专家人才团队到北仑创业创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引进的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经自主培养,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诺贝尔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入选省“千人计划”专家,入选市“3315计划”的,分别补足奖励至60万元、30万元、10万元。
“港城精英”创业人才项目支持政策
对列入扶持的“港城精英”创业人才项目,3年内按照一类、二类、三类等三个层次,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并分别提供3年免租金的500平方米、300平方米、2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研发及生产用房或给予相应的用房租金补贴。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未列入扶持的创业人才项目,如在北仑区内注册科技创新型企业并正常运营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港城精英”创新人才项目支持政策
对列入扶持的“港城精英”创新人才项目,3年内按照一类、二类、三类等三个层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港城精英”技术攻坚人才(含外裔)项目支持政策
对列入扶持的“港城精英”技术攻坚人才(含外裔)项目,给予所在企业在该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的50%、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8月1日 — 9月15日
(二)申报人可选择“港城英才”领军型人才团队、“港城精英”创业人才项目、创新人才项目、技术攻坚人才(含外裔)项目其中一个类别进行申报,其中“港城英才”领军型人才团队可兼报“港城精英”创业人才项目。对评审入选的“港城英才”领军型人才团队、“港城精英”创业人才项目,将根据项目实际运营情况进行升降级扶持和管理。
(三)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对于人才项目进度安排和预期目标,请合理预估,谨慎填写。若项目入选,将作为后续拟定项目周期性目标任务的重要依据。入选的“港城英才”领军型人才团队、“港城精英”创业人才项目、创新人才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落户北仑区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北仑区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四)人才项目落户或实施后,应与区相关职能部门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所获资助经费须单独建账,经费使用须符合人才项目经费管理要求,《项目建设任务书》中有关内容将作为项目评估验收的主要依据。
(五)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六)申报人所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人才项目入选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回已资助经费,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