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软件企业退税申请流程
软件企业退税申请的流程一般遵循以下程序:先资格备案后申请退税。
1、资格备案办理路径:网上办税服务厅->优惠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办理。
2、申请退税:符合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并缴清税款,当月销售的软件产品时间税负超过3%的,于申报纳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二、退税材料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报告
3、纳税人完税凭证复印件
4、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退税企业端操作流程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
2、点击“一般退(抵)税管理”,进入退税模块;
3、点击进入左侧“入库减免退抵税”;
4、填写“退(抵)税申请审批表”,“提退税金类型”选择“先征后退”,“退抵税费原因类型”选择“软件集成电路即征即退”,“退抵税(费)依据文书字号”选择即征即退资格备案文书号,“申请退抵税(费)方式”选择“退税”;
5、填写完成后,点击“税票信息查询”;
6、选择税款所属期,查询后勾选即征即退对应税票,点击确定;
7、在审批表“本次退抵税额”中录入本次申请退税金额;
8、点击右侧“事项进度管理—查询”,可在右侧“查看”中打印审批表;
上述为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企业端操作流程,具体的还得根据自己相应的系统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