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6

各街道、专业园,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加大产业投资,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宁波高新区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区工业投资(技术)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本次申报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须在高新区范围内实施,主要包括: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

在高新区市场监管、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并按规定纳入统计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行业条件

项目生产制造、关键技术应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宁波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前沿产业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要求;

2、符合《宁波市重点培育产业链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要求;

3、符合《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年)》要求;

4、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要求;

5、符合《宁波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投资导向目录(2018年本)》要求。

(三)项目条件

1、项目备案。项目按规定完成备案(核准),并取得备案(核准)文件。

2、项目建设期。项目要求在2021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2年12月底前竣工。项目建设期以项目的备案(核准)文件为准。

3、项目投资额。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地成本,下同)50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投入(设备、外购软件及技术,下同)在350万元(含)以上;重大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项目投入在7000万元(含)以上。

 

三、支持标准

 

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投入350万元以上(含)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投入(设备、外购软件及技术,下同)给予分类分档补助,其中:新材料、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类项目按照实项目投入给予不超过12%、最高600万元补助,其他项目按照项目投入给予不超过10%、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项目投入7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投入给予不超过10%、最高1000万元补助。

对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大优强”培育企业、宁波市十大产业链标志性培育企业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开工后,经审核可按计划补助总额的50%进行预拨,其余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结算。

 

 

四、注意事项

(一)投资额计算均不包括可抵扣增值税金额。

(二)新材料、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项目产业类别根据《宁波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前沿产业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评定。

(三)对已成功申报由市经信局管理的省级或市级项目的,不再申报本次区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对成功申报本次区级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且在竣工验收前成功申报由市经信局管理的省级或市级项目的,区级财政不再给予项目补助。已在区级财政或在市级财政中补助过(或已纳入暂未兑现的补助范围)的设备(技术和软件)不再重复申报本次项目补助。

 

 

五、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8月4日

(二)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纸质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并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的一致性。

(三)申报流程。街道(专业园)企业向所属街道(专业园)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所属街道(专业园)初审后,将项目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区工信局。区重点企业向区工信局提出申请。

(四)工作要求。各街道、专业园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并对企业的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期和投资额符合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内容。

(五)工作流程。区工信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区级项目计划进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