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9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镇海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激发企业创新投入活力,着力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动能,奋力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科创强区、品质之城,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关于深入实施“科创镇海 人才金港”工程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强区的决定》、《镇海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特制定本行动方案,期限为2022-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面向”要求,贯彻落实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围绕企业研发活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科技创新管理水平等“五个提升”,坚持科技型企业数量和质量并重,传统业态转型和新兴产业培育并进,中小企业培育和领军企业成长并举,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力、产业竞争力和引领辐射力,加快构建全域创新体系、培育建强创新主体、推进科技开放协同融通、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奋力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科创强区、品质之城,实现“‘十四五’再造一个镇海”目标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围绕构建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有生力量,到2025年,实现十大重要指标“双倍增八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68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突破2200家,均较“十三五”规划目标增长1倍以上。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3.0%;规上工业企业研究开发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4%;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400亿元;技术交易额达到34亿元;规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占比达到90%;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500件;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数量超过200家;累计新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5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企业主体培育

1.加强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建设。支持引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分阶段、分层次精准培育,有序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梯队。建立并持续扩大各类型企业“苗子池”,每年挖掘科技型中小企业入池企业不少于250家、高新技术企业入池企业不少于15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入池企业不少于10家。贯通“小升高”、“高升领军”培育机制,建立“培育库”,每年按标准从科技型中小企业“苗子池”优选一定数量企业进入高企“培育库”,从高企中优选一定数量企业进入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2.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深入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每年从全区现有及新增小微企业中,根据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先进知识情况等分档分级,遴选优质企业重点支持,精准辅导,不断推动小微企业成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到2025年,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2200家。(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3.做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拓展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领域,大力支持培育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建筑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宣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调整优化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鼓励各镇(街道)、园区因地制宜,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充分激发企业申报积极性。遴选一批高新技术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推动其成长为行业“单项冠军”和领军企业。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85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1800亿元大关。(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税务局)

(二)完善创新平台布局

4.鼓励企业参与基础研究平台建设。支持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布局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争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重点实验室。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组建联合实验室和实验室联盟。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设绿色石化、新材料等引领性开源开放公共平台。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参与甬江科创区、甬江实验室建设。到2025年,力争累计建成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6个以上。(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5.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围绕绿色石化、新材料、智能制造等产业部署创新链,重点解决一批“卡脖子”关键技术问题,积极对接省、市两级技术创新中心计划部署,高水平推进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推动技术创新中心与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联动发展。到2025年,争取建设市级及以上技术创新中心1家以上。(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6.推动企业研发载体提质增效。加快建设以创新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研究院、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为基础的国家、省、市、区四级企业研发机构发展梯队。支持企业建设研发载体、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级,鼓励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争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省市各级研发机构,到2025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力争达到3家,省级及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65家,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140家,区级及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360家。(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三)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7.激发企业创新投入活力。落实好宁波市新一轮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研究出台镇海区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优先向科技型企业及研发增量部分倾斜。扩大有研发活动企业规模,推进服务业、建筑业企业及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力度。加强培训辅导,提升企业研发管理水平,引导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享受加计扣除-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提升R&D投入水平”四步走,推动全区R&D占比加快提升。大力宣传并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和区级研发经费评价反向制约政策。协同各镇(街道)、园区开展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研发场所、研发人员“三清零”行动,到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占比达到90%。(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8.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落实好宁波市重大科技任务攻关行动,提升中小企业攻关项目参与度,鼓励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参与重大场景或联合攻关项目。到2025年,每年申报市级重大攻关项目不少于10项。面向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聚焦绿色石化、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按照“企业出题、院所解题、政府助题”组织模式,支持区内创新型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精准靶向联合攻关。到2025年,每年实施3-5项技术攻关专项,每个项目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9.支持企业开展协同创新。鼓励高新技术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融通的创新联合体。支持联合体承担国家和省、市级重大科技专项,运用市场机制带动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到2025年,以创新联合体等形式开展协同创新项目不少于2个。支持企业到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兼(并)购技术,开展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科技创新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和甬江科创区建设。(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

10.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全力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知识产权水平,持续扩大规上工业企业核心知识产权覆盖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将知识产权产出指标作为科研项目申报、立项、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到2025年,PCT国际发明专利申请数达到34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200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四)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11.高标准新建认定一批孵化载体。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完整创业生态链,完善孵化器、众创空间扶持政策和发展计划。聚焦科技企业孵化和创新能力提升,支持高新技术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建设一批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依托宁波新材料初创产业园、启迪宁波科技园、招宝智造谷等各类园区和特色小镇,建设一批小微企业新兴产业特色基地,引导科技企业向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聚。到2025年,累计建设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8个、科技企业孵化器6个。(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

12.提升科创平台孵化水平。结合镇海区优势产业,全面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创新平台孵化、服务能力,重点考察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数量。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科技数据库等资源开放共享,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支持甬江科创区、新材料特色小镇、小微园区等科创平台孵化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成为科技企业倍增的主战场。制定孵化器绩效考评办法,鼓励孵化器毕业企业留在镇海。(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13.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借助宁波市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和甬江科创区对重大科技成果的虹吸效应,引导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支持天津大学浙江研究院、宁波智能装备研究院等产业技术研究院与企业融通创新,加速在研科技产品转化应用。深化科技成果对接活动,组织“四校一所多院”与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多形式多层次供需对接,持续推进院企对接、科技成果转化集市等活动。打造镇海大科技市场3.0版,与宁波市科技大市场形成有效联动,持续推进区科技市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以服务镇海优势行业为主要方向的技术交易市场,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色行业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地。提升科技市场服务水平,加强科技经纪人团队培育发展,积极对接引导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后一公里”难题。到2025年,技术交易额达到34亿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五)强化创新资源要素保障

14.强化人才引育。瞄准高精尖紧缺人才,深入实施“科创镇海·人才金港”工程,全面对接省“鲲鹏行动”、市顶尖人才倍增行动等各级重点人才计划,力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取得新突破,每年引进海外工程师不少于10人。深入实施“雄镇英才”集聚计划,聚焦产业导向、以用为本,重点引进新材料、智能制造、集成电路领域双创人才和双创团队。进一步加大“雄镇英才”集聚计划实施力度,优化完善“一年两次”的项目评审机制,争取每年列入扶持的高层次人才项目不少于30个。开展“雄镇英才”企业梯队培育行动, 加速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成长。强化“雄镇英才”入选人才(团队)绩效评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建立能上能下、 能进能出服务管理机制。围绕“科创镇海 人才金港”新十条,突出企业引才用才主体作用,健全人才项目要素保障体系,强化土地、金融等资源供给,加快推进人才企业产业化发展。培育集聚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实施“青英”“青创”“青苗”“青雁”四大行动,对接“宁波帮兴甬行动”、创二代“传承行动”、新生代“星火行动”,提升企业掌门人、职业经理人、青年企业家创新素质,培育一批领军型青年科技人才。(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5.强化金融扶持。完善科技信贷风险代偿机制,大力推广免抵押、优惠利率科技贷款。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建立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库,提供精准专业服务,推动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科技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发挥国有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创新领域,构建覆盖从实验研究、中试到规模化生产的全过程、多元化和差异性的科技创新投融资支撑体系。到2025年,科技贷款总规模达到3.5亿元,贷款企业数达到150家次,科创板上市企业实现“零”的突破。(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6.强化资源要素。健全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人才引培等,确保科技经费财政投入年均增幅15%以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引导科技企业提升亩均效益,优先保障AB类企业财政奖补、用能、用地、人才、金融、排污权等相应优惠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列入省市“放水养鱼”行动计划培育名单,在创新、人才、税收、土地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优质企业跨越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点科技型企业投资项目纳入市区重大产业项目库,加大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力度。完善吸引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为人才引进提供包括住房公寓、工作场所、收入待遇和子女入学等多方面的政策优惠。(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六)着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7.深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深化科技“放管服”改革,加快科技部门职能由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健全稳定支持与竞争性经费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投入方式,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完善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机制,健全市场导向企业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完善社会化市场化引才机制,全面打造企业引才、机构引才、赛事引才等市场化多元引才新格局。完善人才评价激励体系,优化区级人才计划评审办法,探索创新人才举荐制和人才互认制。(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招商中心)

18.推进科技数字化改革。以提升科技治理能力为目标,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聚焦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等建设任务,创新推进科技领域数字化改革,逐步实现科技创新核心业务数字化改革全覆盖,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精准创新服务。聚焦“科技金桥”线上平台、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倍增提质等内容,探索建设一批特色科技创新应用,努力形成一批突破性改革成果。(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9.优化创新环境培育创新文化。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加强学风和作风建设,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建立事前承诺、事中监督和事后绩效评估的管理机制,强化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深入推进全域科普,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形成科技部门牵头抓总、各镇(街道)、园区紧密联动、区级相关部门高效协同的科创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园区、区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落实举措,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有序推进,共同推进科技企业倍增提质。

(二)深化考核评价。对标省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省市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和省“科技创新鼎”各项目标任务,完善科技创新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压实对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的考核责任。加强对R&D经费支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成果产出等科技创新重点指标的统计监测和跟踪分析,确保行动方案各项科技创新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三)优化氛围营造。加大科技型企业政策培训宣传力度,定期开展政策宣讲,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争取政策应享尽享。加强宣传报道,讲好科技型企业发展故事。每两年开展科技创新引领企业评选,树立一批创新性强、成长性好的企业典型,营造尊重企业、服务企业的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