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研发投入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6

各街道(专业园)、相关企业:

为鼓励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根据《关于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1911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相关申报要求和补助标准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7日。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对象须为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符合政策条件要求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对象须已纳入经信部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统计,并按时按要求完成月报、年报的数据报送工作。未纳入行业统计或未按要求完成数据填报的,不予享受补助。

(三)已向高新区科创局申报2021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为2021年度研发投入补助项目。

(二)研发投入核算口径,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有关文件执行。

(三)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如有违法经营、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偷税漏税、劳资群访案件发生,并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不予享受补助。

(四)凡享受政策扶持企业,自享受年度起,应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持续经营十年以上。

(五)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按照申报材料顺序准备资金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附上封面并胶装成册,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一式二份同电子版一并进行报送。电子版文件名称统一修改为企业名称。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8月17日前,按注册地址向所在街道、专业园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企业逾期未报送申请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各街道、专业园于8月24日前将初审意见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区工信局。

 

、奖励标准

对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按企业研发经费实际投入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额最高3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宁波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应包含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辅助账,如审计报告内无辅助账,则另外提供);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汇算清缴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