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对象与重点
围绕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符合宁波产业发展方向,有望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246”现代产业集群和“3511”先进制造业领域项目,主要包括: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产业,绿色石化、清洁能源、汽车、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等优势产业,生物医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稀土磁性材料、高端金属合金材料、石墨烯、专用装备、关键基础件、光学电子、集成电路和工业物联网等重点培育的细分行业相关领域的人才和团队。
申报类型与条件
(一)创新团队
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不含顾问),2017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2.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位,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团队中至少2名成员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其他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团队中至少3名成员此前应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2年以上;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宁波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3.创新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较大程度推动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
4.创新团队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创新团队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二)创业团队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不含顾问),一般应在2017年1月1日后来宁波创业或尚未在宁波创业;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2.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3年以上,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创业团队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至少3名成员此前应在项目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2年以上。
3.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4.创业团队应有较充足的资金保障,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其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
(三)创新人才(含外裔创新人才)
1.创新人才一般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技术职务2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中,对高校院所引进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且海外工作经历超过3年的青年人才,在海外职务职称上可适当放宽。
2.创新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属于填补宁波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推动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
3.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4.创新人才应在2018年1月1日后来华工作(服务),且在2019年3月15日前到依托单位工作;或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合同并在半年内到岗,每年全职在宁波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企业主要创办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申报创新人才。
5.外裔创新人才引进条件与创新人才基本相当,年龄不超过60周岁,引进后每年在宁波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四)创业人才
1.创业人才一般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创业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属于填补宁波研究领域技术空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3.创业人才(自然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创业人才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创业人才应在2014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服务),且在2019年3月15日前在宁波创办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政策支持
1.项目资助
对入选“3315计划”的创业创新团队,按A、B、C三个层次,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创业创新资助经费。对全球顶尖人才领衔的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实行一事一议,可给予最高1亿元人民币创业创新资助经费。对参评入选“3315计划”的创业创新人才,给予100万元人民币资助经费。
2.奖励配套资助
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成员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资助。
3.人才层级升级奖励
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成员,经自主培养升级成为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给予人才最高800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自主培养申报成为特优人才的(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成为领军人才的(入选浙江省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10万元奖励。
4.融资支持
根据入选项目企业发展情况,优先推荐在宁波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优先推荐市海邦基金、才富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引导基金等给予跟进投资,可由相关商业银行授予最高20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并享受相关机构提供的市场化创业服务。
5.企业发展奖励
入选项目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根据营收等指标,5年内发展成长较快、对宁波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经认定后再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资助。
6.购房补贴
对在甬购买住房的入选团队带头人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已享受市县两级安家补助、购房补贴或实物分房等政策的,购房补贴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引进对象与重点
围绕宁波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国家保险综合创新试验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打造“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浙东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大部署,2019年重点引进支持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保险、文教卫体、专业服务、规划设计、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等九大领域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团队。
申报类型与条件
“泛3315计划”一般分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创新人才4类,具体类型及条件详见各领域公告
支持保障政策
(一)“泛3315计划”团队分A类、B类、C类三个层次,相应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给予50万元资助。对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二)“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资助。经自主培养升级成为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给予人才最高800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自主培养申报成为特优人才的(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成为领军人才的(入选浙江省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随迁家属暂时未就业的,可享受连续3年每月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子女需入读幼儿园、义务段学校的,可通过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绿色通道,到指定的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学校选择就读一次;本人可享受宁波三级甲等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专家预约等服务。
(四)“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入选后3年内,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的,还可享受一次性30万元购房补贴,已享受市县两级及用人单位安家补助、购房补贴或实物分房等政策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五)“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规定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保障。
引进对象与重点
围绕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符合宁波产业发展方向,有望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创业团队。重点引进“246”现代产业集群和“3511”先进制造业领域创业团队项目,主要包括: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产业,绿色石化、清洁能源、汽车、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等优势产业,生物医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稀土磁性材料、高端金属合金材料、石墨烯、专用装备、关键基础件、光学电子、集成电路和工业物联网等重点培育的细分行业相关领域的团队。
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2.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公认度,团队成员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是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项目较为成熟,并具有较好市场前景。
4.创业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3年内来宁波且在宁波创办企业(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同时民间资本(除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和创业团队自有资金出资外)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
5.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主要在宁波开展经营活动,并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支持政策
1.项目资助
对入选的创业团队项目,按申报时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十万位,额度可达2000万元,对人才层次高、影响力大,项目核心技术世界领先,属于颠覆性创新,且产业化、市场化前景特别好的重大人才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2.奖励配套资助
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成员通过宁波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资助。
3.人才层级升级奖励
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成员,经自主培养升级成为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给予人才最高800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自主培养申报成为特优人才的(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成为领军人才的(入选浙江省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10万元奖励。
4.融资支持
根据入选项目企业发展情况,优先推荐在宁波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优先推荐海邦基金、才富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引导基金等给予跟进投资,可由相关商业银行授予最高2000万元信用贷款额度,并享受相关机构提供的各类创业服务。
5.企业发展奖励
入选项目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根据营收等指标,5年内成长较快、对宁波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经认定后再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
6.购房补贴
对在甬购买住房的入选团队带头人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已享受市县两级安家补助、购房补贴或实物分房等政策的,购房补贴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