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 第二批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31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行动纲要 (2022-2026年)>的通知》(甬党办〔2022〕69号)、《宁波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 政办发〔2020〕72号)、《宁波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 划(2022-2024年)》(甬制造业办〔2022〕8号)、《宁波市工业 稳增长扩投资促转型惠企助企十条》(甬经信规〔2022〕28号)、《宁波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甬经信数经〔2021〕93号)、《宁波市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管理实施办 法(试行)》(甬经信投技〔2021〕90号)等文件精神,引导企 业加大产业投资,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 快推进“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 就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二批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型

本次申报的产业投资项目范围为制造业项目,主要包括: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项目、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工业强基工程关键项目、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项目和集成电路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

(二)项目包括新建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两类项目,其中新 建工业投资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地成本,下同)1 亿元(含)以上且项目投入(设备、外购软件及技术,下同)在 5000 万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含)以上且项目投入在700万元(含)以上。

(三)项目要求在2021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2 年12月底前竣工。

(四)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列入市经信局 2021、2022 年度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库,项目投资需依法纳入统计。

(五)企业2021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原则上应 达到B档以上(含,未评价定档的除外),企业应为经信部门认 定的三星级以上(含,新注册企业的新建项目和集成电路项目除外)绿色工厂,并具备一定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

 

三、项目要求

1.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项目:

(1)生产应用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产业关键共性 技术发展指南(2017年)》关键技术的产业化项目,或列入近年市级以上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计划等目录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2)符合《宁波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前沿产业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甬经信投技〔2021〕46号);

(3)项目产品原则上应具备以下特征之一:一是国内跟踪 技术或替代进口技术,即在关键核心领域国内掌握相关技术、可 生产相关产品,能够缩小与国际最高水平差距,避免受国外技术 装备制约而导致国内无替代技术或产品;二是填补国内空白技 术,即目前国内未掌握相应的技术和知识产权,或无法自主生产 相应装备或产品;三是高端创新技术,即通过创新技术解决关键 核心需求,开创新的高端应用和高端产品,推进产业技术水平跨越式发展。

2.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以实现优化产业链配套协作、 提高产业创新能力、产业链主导能力、供应链畅通能力和市场拓 展能力等目标,由产业链龙头(关键环节主导)企业、产业链上 下游(或横向同类)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合作形成联合体共 同实施的产业化项目。项目由项目主要实施企业会同联合体其他合作方联合申报。其中:

(1)产业链龙头(或关键环节主导)企业、申请专项资金 扶持的产业链上下游(或横向同类)企业应是在宁波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符合《宁波市重点培育产业链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甬经信投技〔2021〕46号);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投入按联合体在甬投资金额计算,项目主要实施企业的项目投入占比要求在50%以上;

(4)项目主要实施企业应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 水平,主要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协同能 力, 一般应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并能积极吸 引吸纳更多企业(机构)加入产业链协同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 须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应明确联合方在本项目实施中的任务分工等;

(5)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未对外开展相关业务的单位,不得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

3.工业强基工程关键项目:生产制造符合国家产业基础专家委员会编制的《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2021年版)》的产业化项目。

4.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项目:生产制造符合《宁波 市重点培育产业链投资导向目录(2021 年本)》(甬经信投技〔2021〕46号)的产业化项目。

5.集成电路项目:符合《宁波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 干政策》(甬经信数经〔2021〕93号)和《宁波市重点培育产业 链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甬经信投技〔2021〕46号)中 特色工艺集成电路产业链,从事制造、封测、材料、装备生产环节的集成电路制造类产业化项目。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各地遴选排 序、择优推荐,推荐项目统筹兼顾不同行业、不同类型,排序上 报(其中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项目、产业协同创新产 业化项目、工业强基工程关键项目、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 链项目4类项目由市经信局投资处负责,集成电路项目由市经信局集成电路与电子信息处负责)。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登录宁波企 业综合服务大平台填报,开通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进行网上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5 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 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并对企业的申 报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对项目产业条目符合情况,项目建 设内容、建设期和投资额等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排序推荐,全 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适当控制(集成电路项目除外),并于2022年11月21 日前正式行文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