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关于印发〈宁波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甬党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第六批)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申报推荐和2019年度(第三批)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潜力型)培育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第六批)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申报推荐
(一)基本条件
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包括重点培育企业和潜力型培育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潜力型培育企业(申报对象为首次申报的企业)
(1)宁波市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瞄准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上一年度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居全国行业前五位,且该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
(4)经营业绩良好,盈利水平高于同期全市规上同行业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近期通过努力,有望提高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行业领先企业的潜力。
(5)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质量保证、品牌培育和技术标准等管理制度。
(6)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
2.重点培育企业(申报对象为原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潜力型培育企业)
重点培育企业须在符合潜力型培育企业6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第2项条件要求如下:上一年度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居全国行业第一位,且该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其中,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居全球行业前三位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0.5亿元以上)。
(二)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以及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消费品领域。
(三)申报说明
1.申报企业除按要求填报申报书,需提供近三年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情况说明材料(其中,申报重点培育企业的市场地位证明机构须为对口的全国性行业协会或其分会、专业委员会),以及企业三年发展实施方案或规划。
2.对首次申报“潜力型培育企业”,符合“重点培育企业”条件的,将进入“重点培育企业”审核程序。
二、2019年度(第三批)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潜力型)培育企业复核安排
(一)本年度复核对象
2019年度遴选的第三批市级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和潜力型培育企业(已晋级的除外,包括市级潜力型培育企业晋级为市级重点培育企业的,或晋级为国家级单项冠军的,或列入第七批国家级单项冠军推荐名单的)。
根据动态管理的要求,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培育库名单中予以移出。
(二)复核说明
1.列入复核名单的企业,除按要求填报复核申报书外,需提供三年培育工作总结和下步目标,及市场占有率排名情况说明;若未提交复核材料,将移出培育库。
2.若复核名单内的企业已申报2022年度市级重点培育企业,不再另行提交复核材料。
3.复核对象如发生企业名称变更或单项冠军产品变更的,在复核材料中予以明确,并提供变更证明。
三、政策支持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文件精神,对首次新增入库的企业,市级财政将按照因素分配法安排资金,由属地区县(市)统筹予以支持。
四、申报及复核流程
(一)11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和参与复核的企业登陆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大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中真实性声明需要盖章上传,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12月2日下午17时前,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和复核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推荐上报,推荐汇总表盖章后上传平台。
(三)市经信局分别按照两类企业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提出2022年入选企业名单和通过复核名单,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审核。各地经信部门要认真做好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申报工作,全面排摸遴选、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上报,确保推荐质量。同时,对列入复核名单的企业,要认真做好初审工作。
(二)材料要求。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动态化管理。培育库企业实行动态化管理,每年增补一次,入库满三年后进行复核,未通过复核的企业予以降级或移出培育库。
(四)现场核查。市经信局将组织专家赴部分企业开展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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