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9

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早掌握目标企业现状,为后续分批次认定和精准服务创造条件,有效提升申报质量,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对象

(一)2023年资格到期需重新认定的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二)已排摸的拟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申报企业;(三)拥有知识产权的规上工业、资质建筑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四)有意愿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需科技部门辅导的科技型企业;(五)有意愿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等。

 

 

二、预申报流程
(一)注册登录预申报企业登录“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开始预申报。(二)预申报预申报期限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1月16日。2023年正式申报拟将分两批次展开,允许第一批未通过企业优化完善后参加第二批申报。未在2023年1月16日前参加预申报的企业不得参加2023年第一批正式申报。预申报期限后,为方便其他企业自评自测,系统将继续开放。为加强预申报企业后续服务,市科技局已成立高企辅导中心,本次预申报系统中将设置“是否需要科技部门提供免费辅导服务”选项,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本次预申报采用网络填报并仅需填写关键性指标。部分数据无法精确掌握的,企业可以先行预估。本次填写内容和打分情况仅作为后续精准服务企业、提升企业认定通过率的依据,将不会作为正式申报判定依据。企业填报过程中若存在不符合项(如存在一票否决项、总分不超过70分等),也请提交表格,后续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将根据填报信息开展辅导。

 

三、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从25%降低为15%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三)高新技术企业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奖励:1. 市级奖励:《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1)成本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成本补助(事前补助);(2)认定补助:符合条件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符合条件企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3)“上规”和“上高”补助: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首次上规模的,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上述奖励可叠加享受,最高奖励35万元。2. 区(县、市)级奖励:可咨询当地科技管理部门,与市级奖励叠加享受。(四)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市级重大专项,并给予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补助,并在研发投入后补助、亩均效益评价、政府采购招投标、高层次人才招引、上市融资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预申报是决定全年认定工作的关键。为力保一季度高企工作开门红,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预申报工作,组织企业按时录入、应报尽报,确保预申报企业数量超过全年目标数(力争达到120%)。预审报进度将实时监测并每周全市通报。(二)全面排摸动员。市科技局已对全市规上企业、规下企业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下发。请各地在确保已排摸企业全部参加预申报的基础上,下沉一线,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资源,针对下发名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逐一排摸,上门服务,与研发投入“诊断+提升”行动有机结合,千方百计动员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三)加强精准辅导。各地要根据本次预申报情况,加大分析研判,对条件成熟的,做好第一批认定准备;对条件不充分的,加强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各地要认真总结预申报工作,根据掌握情况制定中长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持续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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