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创建情况排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7

各区(县、市)、各管委会经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绿色低碳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研究制定2023年全市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工作要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请各地深入摸排本地区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基本情况,于2023年1月17日前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送至市经信局绿色制造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名额分配

 

(一)绿色工厂。各区(县、市)推荐拟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2-5家、拟创建省级绿色工厂企业3-6家、拟创建市级绿色工厂企业15-30家;各管委会推荐拟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1-2家、拟创建省级绿色工厂企业2-3家、拟创建市级绿色工厂企业10-20家。

(二)绿色园区。各区(县、市)、管委会推荐拟创建市级以上绿色园区(含有管理主体的特色园区和工业社区)1家以上。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各区(县、市)、管委会根据本地企业实际情况择优推荐。此次推荐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产品需是拟列入2023年度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计划。

(四)自愿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和市级节水型企业。各区(县、市)推荐拟列入自愿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5-20家、拟列入市级节水型企业10-15家;各管委会推荐拟自愿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10家、拟列入市级节水型企业2-5家。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扎实做好拟推荐企业的排摸,切实掌握拟创建企业的真实情况,为后续各级绿色低碳示范创建奠定坚实基础。

(二)各地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能突破分配名额,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上一年度已纳入国家、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名单的企业不再列入本次推荐范围。

(三)请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进行网上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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