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北仑区(开发区)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仑科〔2017〕4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第三批北仑区(开发区)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兑现对象:
已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创新券服务系统内提交创新券使用申请并审核通过兑现的企业。
二、创新券兑现时间:
本次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
三、创新券兑现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宁波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服务合同或协议、企业自付款凭据、服务记录和证明材料(包括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相关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http://www.qrgroup.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