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北仑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仑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实施方案》(仑科【2021】21号)及《北仑区(开发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实施细则》(修订)(仑科【2022】4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北仑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一)项目方向

本项目设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领域、高端装备领域、新型功能材料领域和其他领域等4个领域。

(二)申报指南

1、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领域:新能源汽车电驱、电池、电控系统集成壳体技术开发;新能源汽车用基础零部件的研究及产业化;汽车轻量化设计及制造技术研究;汽车智能系统的研究与开发;新型储能电池制造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等。

2、高端装备领域:海洋经济高端装备研发;智能铸造装备、注塑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节能环保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智能压力机、先进伺服系统、精密加工 中心的研发及产业化等。

3、新材料领域:功能高分子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高性能金属材料的研究及产业化;高端磁性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功能性玻璃材料的研究及产业化;集成电路、芯片、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等。

4、其他领域: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国际贸易数字化平台、数字经济等领域以及对我区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二、基本要求

(一)项目应围绕申报指南所列的研究内容,不限定技术路线;根据研发投入实际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资助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以及经济和技术指标;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关承诺说明。

(三)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区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申报条件

(一)在北仑区(含大榭、保税、梅山)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企事业单位。

(二)2022年度有研发投入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的研发场地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企业信誉良好。

(三)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四)项目前3位负责人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限(包括续签)覆盖项目执行期。

(五)重点支持已有基础、有实力的优势企业为牵头单位,组建创新联合体,会同区内研发能力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大手牵小手”联合申报。

(六)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用不足5000万元的单位,已牵头承担区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达到5000万元的单位,牵头承担的区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不超过2项。

(七)项目前3位负责人的区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八)存在承担区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验收、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本批项目。

(九)各牵头单位限申报本批次1个项目。

(十)同一项目或内容类同的科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北仑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归口街道、功能区或园区推荐后,于4月10日之前一式两份上报北仑区科学技术局。

(二)初审。区科技局组织力量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通知申报单位补充材料或提交说明材料。

(三)评审。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分领域分批次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全区产业 链发展需求实际,研究确定立项公示名单。

(四)社会公示。经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准予立项。

(五)签订合同。申报单位根据立项明确的财政补助金额,与区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

 

 

五、政策支持

(一)支持方式

项目经费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项目经费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分批拨付,其中第一批按不超过资助总额的40%比例拨付;第二批在通过项目中期检查后,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按不超过资助总额的40%比例拨付;补助余额在通过项目验收后拨付。

(二)支持强度

对每个项目的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六、其他事项

(一)对于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如立项补助经费低于申请经费时,原则上不调整项目总预算,不足部分经费由企业自筹解决。

(二)企业2022年度研发费用,规上企业以企业填报的2022年科技统计年报中的研发费用为准,规下企业以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数据中的研发费用为准。

(三)申报的企业于31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