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5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部署要求,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升级版,抓好科技企业“扩面提能”,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新增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1万家的目标任务,现就组织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组织实施,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方式,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备案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二)企业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完成申报。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通过浙政钉“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的“企业培育”驾驶舱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重点把关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申报材料。对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15类经济实体(详见“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辅助申报”模块),及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管理

(一)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回头看”机制,按照“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已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切实提高认定工作质量。

(二)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已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12月底前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对连续两年未报年报的企业,省科技厅将取消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时间从2022年度起累计)。

(三)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内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日常管理,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单位定期梳理企业倒闭注销、违法违规等情形,汇总后报省科技厅清理。对发生名称变更、整体搬迁等变化的企业,应提醒企业及时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办理变更手续。

 

三、加大培育力度,精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一)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依托“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储备库-培育库-成长库”,对企业倾斜要素支持,推动成长壮大。鼓励符合条件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扎实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包,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所得税减免、研发投入奖补、双创载体减租免租等系列惠企科技政策,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创新保障、提振创新发展信心。

(三)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小微你好”暖企助企惠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暖企解难题,助企提质效,惠企减负担”各项行动,加快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后疫情时代全面复苏、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