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有关单位: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
运〔2022〕250 号)要求,现开展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证明材料;
4.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汇总表;
5.2022 年专利工作经费投入清单;
6.相关专利工作制度;
7.信用承诺书;
8.《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涉及的证明材料;
9.企业名称与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时的名 称不一致的,需提供更名证明材料;
10.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 业务管理系统”,于 4 月 7 日前 完成在线填报“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期一年,从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二)申报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推荐名额于 4 月 17 日前完成线上择优推荐,同时在线提交推荐汇总表。
(三)受理机构线上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给予受理编号并 形成带水印的申报材料。
(四)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下载打印带水印的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内附目录和页码。二份信用承诺书均要红章原件), 一式二份。经属地市场监管局签字盖章后,于 4 月 27 日前报送受理机构。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前请认真阅读《专利导航指南》国 家标准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 。
(二)请相关区(县、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 报并择优推荐。各区(县、市)推荐申报数量最多不超过限额。如超额推荐,则根据限额按照推荐汇总表先后顺序受理。
(三)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经评审立项且通过验收的,给予每个项目实际支出经费总额(不 含区(县、市)财政补助)50%的经费补助,每个项目经费补助最 高不超过 10 万元。立项后如支持经费低于申请经费,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补足, 项目总经费保持不变。
(四)项目实施期内项目成果必须得到运用,并在项目验收 时提交相关运用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www.qrgroup.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