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根据《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类)实施细则》(海科〔2022〕5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海曙区2023年度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
二、入库条件
1.在海曙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08年后未被认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2.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企业有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4.企业在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至少有1项已受理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或者2项及以上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
三、申报材料
1.《海曙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4.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5.研发人员汇总表。
四、申报要求
1.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及研发人员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10日前提交至所属镇(乡)街道、园区。
2.所属镇(乡)街道、园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12日前将审核通过后的材料一并提交至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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