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 2025 〕 35 号)、《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操作指南(试行)》(甬制造业办〔 2026 〕 4 号)等文件,现组织开展 2025 年度宁波市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应用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机构)开展自主研发或深度应用
1.申报条件
( 1 )在宁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 2 )必须是聚焦人工智能细分领域或行业,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自主研发或深度应用,构建形成大模型或智能体。
( 3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产生的年度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应用成本支出 : 包括人工智能算力设备、算力、语料、模型、算法的采购或租赁等费用,且年度支出不低于 50 万元。
2.申报材料
2025年度宁波市人工智能大模型建设资金补助申报报告(详见附件 2 )。
(二)支持国家大模型、算法备案
1.申报条件。在宁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并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获得国家大模型、算法备案。
2.申报材料
2025年度宁波市人工智能大模型、算法备案资金补助申报报告(详见附件 3 )。
二、申报流程
1.企业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 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 ,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并上传资料。申报企业同时提交一套完整书面材料,由区(县、市)经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经信局。企业申报时间截止 7 月 17 日。
2.区(县、市)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填写申报汇总表并盖章(详见附件 1 ),会同各地企业书面材料于 7 月 22 日前报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牵头组织专家审核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
三、有关要求
1.本次申报仅支持 2025 年 1 月 1 日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相关投入。
2.本通知内的政策享受需满足亩均评价、数智化、绿色化、研发投入导向等相关要求,并按照 “ 从高不重复 ” 原则,予以资金支持。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报填报的,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4.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择优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推荐。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读和申报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