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重大技术装备新发展格局,根据当前国内外形势变化,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按照《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关于再次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的通知》(国重装函〔2020〕11号)的要求,再次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针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涉及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的相关条目,提出增加、删除或调整的意见建议。
二、修订原则
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着力突出重点和主要矛盾,聚焦产业链提升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做好与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科技重大专项等政策的衔接和呼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增加及保留《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目录规定的领域;
(二)增加及保留《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中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为国内企业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国内无法生产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
(三)增加《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为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四)删除《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中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为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五)《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原则上应明确执行年限,执行年限到期后自动删除,不予延期。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议修订《目录》的企业,请于8月31日前通过各地经信部门或行业协会向市经信局提交修订建议报告(附件1)和修订意见汇总表(附件2-4)。
(二)各地经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对企业提出的修订意见(含保留意见)进行初步筛选汇总,并于9月4日前将《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和企业修订建议报告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投资处(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1份)。
(三)各地经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研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时提出目录修订建议,共同推动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